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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0 16:54:00 作者:汇泽博远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请求劳务差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差遣又称人材差遣、人材租赁、劳动差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经营劳务差遣业务,是指由劳务差遣机构与差遣劳工订立劳动条约,劳务差遣营业是近些年我国人材市场应用一种新的用人体式格局,可跨地区、跨行业举行。应该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本社会保证行政部分依法请求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元和个人不得谋划劳务差遣业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就需要请求劳务差遣经营许可证。
理论界对劳务派遣三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还存在不同的观点
到目前为止,理论界对劳务派遣三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还存在不同的观点,分为一重劳动关系说和双重劳动关系说。一重劳动关系说认为,劳务派遣三方主体之间仅存在一个关系,就是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则没有劳动关系,而是一种指挥和被指挥的关系。在这种观点下,对于要派单位如何监督劳动者与接受其劳动给付又会面临很多的问题,因此是不够合理的。另一种是双重劳动关系说,该观点认为,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要派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派遣单位和要派单位是劳动者的共同雇主,这种学说得到理论界的广泛认可,现特针对双重劳动关系学说做出讨论。
承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险责任的单位。 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亡的,派遣单位为承险责任的单位。 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亡的,指派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为承险责任的单位。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亡的,用工单位为承险责任的单位。 个人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亡的,被单位为承险责任的单位。 劳务派遣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在上述转包和情形中,“承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保险支付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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