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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9 12:14:00 作者:汇泽博远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
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工资福利保障的特别规定 劳务派遣工英语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单位无工作派遣期间应当按照当地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工享受福利待遇不受。
劳务派遣单位过错范围内补充性连带责任
责任承担: 1、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此处用工单位位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过错范围内补充性连带责任)。 关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 1、劳动者原因导致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出现劳动者非因公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情形。 2、用工单位原因导致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不可解除合同。比如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劳务派遣有没有可能出现其他不合理的用工方式?
现在,劳务派遣早已为人所诟病。于是有人就想,劳务派遣尽快被取缔掉。 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即便劳务派遣小时了,有没有可能出现其他不合理的用工方式? 会不会所谓的取缔,只是换汤不换药? 讲真,劳务派遣要是取消了,一定会出现其他形式的用工方式,用来实现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永远记住,有需求就有市场。 劳务派遣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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